安全生产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险情因素,这些因素可能直接危及到安全生产,包括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险情;2. 能量伤害风险,在建设、施工、检修等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种能量伤害,如机械伤害、电击等;3. 泄漏事故,在停工、大规模生产、开工等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4. 职业健康风险,可能导致员工患上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不良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5. 环境污染,在敏感区域进行的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
安全生产隐患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类:1. 一般事故隐患,这类隐患整改难度较小,可以立即采取措施整改,通常不需要停产停业;2. 重大事故隐患,这类隐患整改难度较大,可能需要停产停业进行整顿,或者需要外部专业机构的协助才能完成整改。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类。一般事故隐患是指那些立即可以整改排除,整改难度较小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则是指那些整改难度大,需要较长时间整改治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则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