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旨在使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的决策有用。根据基本准则规定,这些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其中,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是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要求,是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应具备的基本质量特征。具体来说,可靠性要求企业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经济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有助于使用者对企业的评价和预测;可理解性要求会计信息清晰明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
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是会计信息的次级质量要求,是对首要质量要求的补充和完善。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为依据;重要性要求企业反映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谨慎性要求企业在会计处理中保持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及时性要求企业及时确认、计量和报告交易或事项,不得提前或延后。
及时性还是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制约因素。企业需要在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寻求平衡,以确定信息及时披露的时间。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在处理某些特殊交易或事项时尤为重要,需要根据这些质量要求来把握会计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