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要求如下:
1. 在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平方米应配备两只10升灭火器。
2. 若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应配备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并确保周围不堆放易燃物品。
3.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合适的灭火器、高压水泵。
4. 现场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
5. 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120米;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应满足消防水枪喷嘴到达任何部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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