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价的标准是从职业道德、学科知识、教学能力、文化素养、科研能力、交往能力、自我评价能力几方面综合进行评价。
一、职业道德评价标准应基于对教育事业的进取心、职业热情程度;对学生的爱心、公正程度;对教师自身的正直诚实性、健康心态情况进行评价。
二、学科知识:是否正确掌握学科知识中的有关概念、定理等;能否灵活应用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是否了解教学的最新动态和发展;是否熟悉教学的基本体例;是否能将学科知识与实际问题相联系;能否顺着学生的思路探究问题并准确判断该思路的可行性。
三、教学能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制定评价标准:教师是否将学科知识通过精心计划、有趣儿而又有效地教学方式教给学生;又能够通过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持续而有效地掌握学生的进步情况,准确找到学生学习学科问题的“闪光点”,并能采取有效的和创新的措施来巩固评价的成果;是否拥有出色的学生管理技能,形成良好的纪律,良好的学习环境,建立起融洽的、和谐的、平等的师生关系,积极的、自然的、无隔阂的师生交往,赢得学生的尊敬,激励学生超越自我。
四、文化素养、科研能力评价标准:教师应具有热爱学习、获取新知识的强烈愿望,能自如地应付日常生活的需要,并可灵活地在各知识点之间建立联系,热爱祖国的文化,具有较高的文明礼仪水平,丰富的非学科知识和良好的人品。
五、交往能力评价标准从以下方面考察:能够树立正确的“学生观”经常与学生进行心理沟通,心理互换,对学生真诚、善意、民主;能机智地扭转出现问题的师生关系,消除交往中的障碍;与学校领导、同事、家长等建立良好的关系,同事中有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
六、自我评价能力评价标准:能够通过自我评价,有意识听取有关人员(学生、同事、家长、领导等)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的个人计划随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