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主要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这些资金为学校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支持,确保日常运营和特定项目得以顺利进行。
教育事业收入,则来自于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它包括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以及其它教育事业收入。此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入教育事业收入的资金还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
科研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在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中的收入,涵盖承接科研项目、科研协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咨询等活动取得的收入。这类收入有助于提升学校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这些资金通常用于支持学校的特定项目或提升学校的整体能力。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入。这些单位通常负责学校的后勤服务或其他辅助性工作。
经营收入则是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这包括学校内部的各种商业活动,如食堂、书店等。
其他收入则包括教委拨入专款、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以及捐赠收入等。这些资金来源多样,为学校提供了额外的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