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公共产品必须同时具有三个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典型的纯公共产品是国防。但是大多数公共产品都只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因而只能称作准公共产品。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拥挤的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从理论上而言,对纯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财政应全额负担,不能依靠市场机制的解决,而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则应该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因此,无论纯公共产品的供给还是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都有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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