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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系统供电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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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系统供电有严格的规定。首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设有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而备用电源则可选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保证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能正常运作。

其次,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应由不间断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禁止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同时,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且保证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小时以上。此外,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并设置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对于系统接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以下规定: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m;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欧。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需采用等电位连接。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米。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线芯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铜芯绝缘导线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