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与税务领域,工资薪金支出、银行手续费及利息支出、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支出、税费支出以及小额零星支出等费用是可以不用发票就可以入账的。
这些费用通常基于其性质、发生场景以及税务法规的规定而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需要发票即可入账的费用:
一、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根据企业内部的工资单、考勤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资料进行入账,而无需提供发票。这些资料足以证明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支付的事实。
二、银行手续费及利息支出
企业在银行办理存取款、转账等业务时产生的手续费,以及存款或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通常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或利息单进行入账。这些单据是银行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入账的依据。
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可以根据社保和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缴费通知或缴费凭证进行入账。这些凭证证明了企业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了相关费用,可以作为入账的依据。
四、税费支出
企业缴纳的各类税费,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可以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进行入账。这些凭证是税务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入账的依据。
五、小额零星支出
对于小额零星支出,如购买办公用品、交通费用等,如果无法取得发票,可以根据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采用收据、付款凭证等方式进行入账。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相关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
在财务与税务领域,工资薪金支出、银行手续费及利息支出、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支出、税费支出以及小额零星支出等费用是可以不用发票就可以入账的。这些费用的入账依据主要是相关部门的凭证、通知或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等。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仍需遵循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