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总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减少浪费、防止流失、保值增值。
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直接支配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学校国有资产包括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及其他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原则
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管住管活原则;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 效益原则;法定原则;动态平衡原则。
教育部负责对高校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高校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健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高校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五)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报备高校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负责高校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高校国有资产配置,推动高校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六)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报备高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组织编报高校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督促高校按规定缴纳国有资本收益。
(七)组织实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