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局的有关规定。
2、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和其他不适于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运行维护合格证。
3、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施工用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制订运行、维护、使用、检修、试验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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