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应急、宣传报道、信息发布、行政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
3、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科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2、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3、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4、负责管理相对人资格培训与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
1、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3、负责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
4、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赔偿、组织听证等工作;
5、承担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
(四)规划财务科
1、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食品药品抽样检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1、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3、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4、参与或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5、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保健食品监管科
1、承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查处保健食品有关违法行为;
3、依法监测保健食品广告;
4、核发零售企业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化妆品监管科
1、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查处化妆品有关违法行为;
3、对化妆品卫生许可进行初审;
4、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八)药品安全监管科
1、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2、监督实施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工作,对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进行初审;
3、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4、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5、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6、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药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药品出口的有关监管工作;
9、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九)药品市场监管科
1、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企业认证;
2、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3、承担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4、组织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5、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6、依法监测药品广告;
7、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医疗器械监管科
1、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2、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
3、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承担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工作;
4、承担医疗器械产品抽样;
5、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6、依法监测医疗器械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