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的原则为公平竞争与公正合理,确保所有参与评标的单位受到平等对待。
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在开标前预先选定的评标小组负责,该小组的召集人通常由招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担任。
评标过程可能在开标后立即进行,也可能稍后进行,目的是综合评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工程质量标准和保证措施,以及企业信誉等要素。
这些综合评价将为最终确定优胜单位提供决策依据,确保整个评标过程不仅公正合理,而且能够实现公平竞争,最终选出最符合项目需求和标准的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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