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法行政工作涉及起草司法行政相关法规和规章,拟定司法行政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执行监督。
2. 负责对刑满释放及劳动教养解除人员开展安置与帮教工作,确保其顺利回归社会。
3. 着重于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培养高素质的司法行政人员。
4. 制订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指导、协调法制宣传工作,提升公众法律意识。
5. 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机构和活动,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6. 广义司法行政涵盖对司法组织与活动进行全面的计划、组织、指挥和沟通,涉及公、检、法及监狱、劳教、公证、律师等多个领域的行政管理。
7. 狭义司法行政专注于法院和检察院内部司法活动的管理,包括外部管理和内部自我管理两个层面。
8. 拟定普法教育规划,指导法制宣传工作,提升全民法律素质。
9. 指导监督律师和公证工作,负责相关责任的承担,并管理港澳委托公证人。
10. 司法行政的具体职能还包括:制定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和规划,监督管理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指导劳动教养和戒毒场所管理工作等。
依据《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需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政治素质的工作人员,定期培训以提升业务水平,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