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余额,是指首次接受委托时,所审计会计期间期初已存在的余额。它以上期期末余额为基础,反映了前期交易、事项及其会计处理的结果。本准则所称首次接受委托,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被审计单位上期会计报表未经独立审计,或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情况下接受的审计委托。
期初余额=期末余额-本期发生增加额-本期发生减少额
也就是:一般来说
资产类账户: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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