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传染病分为三个等级,即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甲类传染病主要包括两种极具威胁的疾病:鼠疫和霍乱。乙类传染病则包括一系列严重的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脑膜炎、猩红热、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和登革热等。
丙类传染病相对较少但也不容忽视,主要包括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甲类传染病病种,而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调整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种,这些变动会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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