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生会社会实践部在学院领导和主席团具体指导下运作,以“服务同学,服务社会”为宗旨,以“经风雨,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目标,旨在增强同学们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二章 基本任务与要求
第三条:社会实践部的基本任务包括:
在院团委领导下,组织学院广大团员青年的社会实践工作,涵盖调研、计划、落实、检查与批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积极争取与企业、社会各方合作,共同推动共青团和学生会工作。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寻求支持,创造条件,促进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的开发与转化。
指导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建设和开展志愿者活动。
开发、拓展学生会实践项目,编制具体实践策划书,并组织实施。
带领共青团负责开展团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三下乡活动。
带领贫困学生勤工俭学。
策划组织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搞好团委学生会常规工作。
开展全院系列社会实践活动,制订实践部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展开各项工作。
第三章 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部长、副部长职责包括:
负责部门常规工作的安排与执行。
主持部门全体成员的工作交流。
定期开展部内总结工作。
传达团委精神,带头执行团委下达工作。
领导部员开展活动并进行工作总结。
负责本部成员与其他部门及社团之间的沟通。
干事职责包括:
响应团委号召,做好学生会常规工作。
配合部长开展工作。
积极为部长出谋划策筹备活动。
听取领导安排,加大与其他部员之间的交流。
在分工明确的前提下,相互配合,团结一心,尽最大力量完成部里的工作。
第四章 社会实践部工作制度
第六条:考勤制度包括:
学生会例会不得迟到,无故缺席需提交书面原因。
一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部员须作笔记,记录日期、主要内容等。
第七条:考核制度包括:
定期对社会实践部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从“德”、“勤”、“绩”三方面评估。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社会实践部。
第九条:本章程对本部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由各成员相互监督执行。
第十条:本章程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山东建筑大学 理学院 社会实践部
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