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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答复:床位设置·营业条件·消防审验·备案·年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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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机构床位设置,民政部明确,对于床位数在10到20张(不含20张)的小微养老机构,其床位设置面积不需遵循《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但服务质量仍需参照GB/T 35796-2017和GB/T 37276-2018中的最低标准,确保空间宽敞,利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安全。

在营业条件方面,养老机构在完成登记和备案后,即使消防验收文件显示非养老用途,仍可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展服务,但必须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的安全生产条件,如有安全隐患,将由相关监管部门处理。

对于300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机构,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特定情况下可无需消防审验,但其他养老机构需依法办理。增设营业点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无需新设分支机构登记,但需在民政部门进行地址备案。

年审方面,民政部门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的年度检查,内容包括法律法规遵守、登记事项变动、财务管理等,业务主管单位则负责初审。养老机构监管中,民政部门与住建、消防等部门协同,对小型养老机构进行事中事后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