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职责,金华市教育局设有7个职能处室,旨在全面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工作,实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包括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档案、督查、新闻宣传等日常工作,同时管理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对口支援、应急联动、创建创卫、生态文明创建等社会事务。
(二)人事处,指导全市学校师资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参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师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培训工作,以及所属学校、事业单位、局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
(三)计划财务基建处,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教育经费和财务工作,包括教育经费筹措、管理、统计,以及校舍改造和校舍基建工作,同时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和标准化学校建设。
(四)基础教育处,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及特殊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包括德育、民族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以及普通高中招生、特殊教育工作,承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指导教育系统安全教育。
(五)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处,管理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专业设置审核、报批工作,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农民素质提升工作。
(六)教育督导处,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评估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组织督导评估活动,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培训督导人员,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参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法制工作,负责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教育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涉法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教育工会仍设在市总工会,继续服务于教育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