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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物流师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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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作为湖南省物流师、高级物流师考试培训的先行单位,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监管,是省直重要培训机构和物流师职业资格指定机构(编号:湘劳社函〔2003〕178号)。该中心率先开展助理物流师、物流师、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的培训和鉴定试点,参与了考试方案的制定、教材编写和复习指导,经过多年的实践,因其丰富的教学经验和高质量的培训,社会考生报名踊跃,名列前茅。

为了满足湖南省高级物流人才的需求,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要求,现通知有关2008年全国统考培训事宜:

(一) 申报条件:具备《湖南省职业培训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持有助理物流师证书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2)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3)相关专业本科,15年相关工作经历;4)专升本本科学历,从事本职工作7年以上;5)专科,11年以上工作经验;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7)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 培训对象:物流、运输等行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企业。

(三) 培训目标:提升物流人员综合素质,培养专业技能,达到《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通过考试后获得物流师(二级)资格证书。

(四) 培训内容包括物流基础、专业知识和综合评审,使用《物流师基础》等教材,提供免费资料。

(五) 培训方式多样,包括面授、案例分析、模拟考试等,并对集体报名单位提供优惠。上课时间一般为晚上和周日白天,具体安排可通过湖南考试培训网查询。

(七) 报名要求:工作日8:30至18:00,双休日及中午可报名,需提交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及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填写申报表,并现场拍照。

(八) 考试与鉴定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分为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及综合评审三部分,每部分合格线为60分,采取闭卷笔试和模拟操作方式,单科成绩保留一年。

(九) 政策待遇:持有物流师证书者可享受相应津贴,具体标准参照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