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效力变更。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的约定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保险法》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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