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5)给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师职责
1、热爱教育,以校为家,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学校利益。
2、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3、认真备课,严格遵守上课常规,认真批改作业,无错批、漏批,有条件时尽量面批,严格遵守教学常规,不敷衍塞责。
4、不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课堂,不带手机进课堂。
5、不随意发牢骚,说怪话;不传播封建迷信、资产阶级自由化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6、不得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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