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是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统称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其中,会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由财政部制定,地方性会计法规则由省级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
会计法律通常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是会计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对会计行为进行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会计行政法规则由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制定,对会计法律的具体执行进行指导,同时对会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规范。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是会计法律制度的具体体现和实施。会计规章主要由财政部制定,对会计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计信息的记录、报告和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会计规范性文件则包括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等,对会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细化规范。
地方性会计法规则针对特定地区的特点和需求,由省级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它们对本地区的会计工作进行补充规范,以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总之,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体系,旨在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通过这一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的信息,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