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的职称级别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
2. 中小学教师的职称级别设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
3.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4.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职称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5. 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
6. 为了解决行政管理基层干部长期得不到职务提升,影响工作积极性的问题,国家在公务员系统也学习引用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中的“职称”的概念,实行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称分开的办法。
7. 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27级。
8.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包括:国家级正职对应一级,国家级副职对应四级至二级,省部级正职对应八级至四级,省部级副职对应十级至六级,厅局级正职对应十三级至八级,厅局级副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县处级正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县处级副职对应二十级至十四级,乡科级正职对应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乡科级副职对应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9. 公务员中的非领导职务包括:巡视员对应十三级至八级,副巡视员对应十五级至十级,调研员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副调研员对应二十级至十四级,主任科员对应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副主任科员对应二十四级至十七级,科员对应二十六级至十八级,办事员对应二十七级至十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