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证所包含的工种具体如下:
1. 电工作业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 高处作业
4. 制冷与空调作业
5. 煤矿安全作业
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对于特殊工种的确认,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确认特殊工种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应按照1992年底前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已确定的特殊工种,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情况进行确认。需注意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及其适用范围一经确认,仅适用于本行业所属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得参照执行。
区县属企业,则应按照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进行确认。
其次,关于确认的申报和审核流程。符合设立特殊工种的企业,应按照规定列出本单位的特殊工种名称明细,并提交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县社保中心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若符合以下条件,则可办理提前退休:
- 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范围。
-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 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
-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 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需提交至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一旦受理并核准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在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的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应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若无群众举报或异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