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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的政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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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益核算不实,虚增收入利润。《企业会计准则》第六章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根据2001年内部审计资料测算的情况来看,企业、单位在收入、费用、利润的核算方面失真现象达69.1%;企业、单位收入、费用不实的达54.5%。不少企业、单位在收入的确认上存在着主观随意性的倾向,为了虚增利润,不遵守收入确认的标准,提前确认(本不该确认的)某些收入,如有的企业、单位将尚未实现的销售收入确认为收入,有的通过互开发票的形式虚拟经济业务事项来实现收入。也有一些经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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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较差的企业、单位在完不成利润指标时,从自身利益出发,不如实地反映企业、单位的经营成果,采取隐瞒费用、亏损,虚报收入、少转成本、少提税金及各项提留款等不正当手段来虚增利润。 2.假定估计负债,虚列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支出在会计核算中有严格的规定,但一些企业、单位无视会计法规,将不该列入或根本没有发生的支出列入成本费用。在内部审计中发现,有些企业、单位的成本核算变形扭曲。部分企业、单位在计算年终利润时往往搞“弹性成本”,在成本内容的分配上带有主观随意性;有些企业、单位还根据与事实不符的假定,乱挤乱摊成本,蓄意弄虚作假,隐瞒或删除有关经济交易事项。有些企业、单位在利润较高的年度,估计一些费用、损失,如预提费用、贷款损失准备和或有负债等,形成秘密准备储存起来,“以丰补歉”,进行利润平滑;也有一些企业、单位为了达到挤占国家税收、少缴所得税的目的,也极力隐瞒利润。

3.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缺失诚信。在内部审计时发现,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原始凭证失实失真现象屡有发生。企业、单位利用原始凭证弄虚作假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已成为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有的企业、单位动用所谓的变通手法,将对外送礼,对内发放的支出,就从一些商店开张发票报账;有的企业、单位采用偷梁换柱的手法,将请吃、旅游、会议、发放纪念品等费用支出均开成资料费、住宿费、交通费报销;有的企业、单位利用虚开工程款、销售收入等来调节利润;有的企业、单位在把固定资产等以实物方式对外投资时,不通过财务办理手续,使资产处于体外循环;有的企业、单位将长期对外投资款挂在账上,也不签任何协议,长期不反映对外投资的收益情况。 1.追求局部和个人利益。由于现行机制的不健全,一些企业、单位的领导人为了个人“政绩”和物质利益(经营上的动机——追求经营的有效性给本企业、本单位带来效益;投机上的动机——个人的职务升迁、报酬等),指使会计人员 会计职业道德

弄虚作假,他们一方面追逐账面利润,另一方面又挖空心思,欺上瞒下。加上所有权缺位、经营权失控的不配套的经济体制,导致企业、单位的资产名义上是国家投资的,实际上却已成为他们随意支配的个人资本,从而出现了各种违反国家法规、弄虚作假的现象。而会计人员又在其个人利益的驱动下,为保全自身利益,成了财务活动中诚信缺失的“参谋”。

2.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目前我国既有代表国家利益的财政、税务、审计等国家监督机关,也有初步建立起来的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履行社会监督职能的中介机构,但在对企业、单位的监督力度上仍不尽如人意。财政、税务、审计各自为政、重复监督、执法尺度不一致,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往往只采用收缴、罚款的手段处理了之,致使问题难以根治,削弱了国家监督的力度;社会监督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执业的中介机构和鉴证人,本应客观、公正地对企业、单位的财务信息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审慎地发表审核意见。但确有部分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为了自身的利益,违背职业道德甚至法律,睁一眼闭一眼,让虚假报告混过关,甚至协同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从而助增长了会计造假的不良风气。

3.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防止财务活动中诚信缺失的问题,也是确保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水平、健全法人治理的重要基础。但在内部审计时发现,有些企业、单位虽有较健全的内控制度,而在实际的运作中却不执行或经常出现“例外”的现象;有些企业、单位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制度运作机制,因而不能发挥其作用;有些企业、单位根本没有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也没有相应建立起内控制度,导致企业、单位在内控运作的环节上,特别是在会计信息的收集、分类、处理等各个环节中失去监督,加上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的缺陷,使内部控制从一定程度上失效,导致监督不力。

4.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够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也是财务活动中诚信缺失的一个主要原因。据2002年统计,我区现有会计人员13115名,其中有中高级职称870名(高级职称9名,中级职称861名),占会计人员总数的6.5%。在现有的会计队伍中,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18%,中专以上占45%,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只有从业资格证书,有的会计人员从未参加过任何专业培训,而现在的会计知识更新速度极快,所以不及时地组织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对财务活动的诚信度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财务活动中诚信缺失整治的对策。

1.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对会计规范的界定功能。因为产权的明晰,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在这两个条件下,资源的配置相对地有效益,同时会计主体可以根据交易费用的高低来选择会计规范组合的方式,充分发挥会计规范的激励、约束、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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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和收入分配的功能。因此,企业、单位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并建立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的三级管理体制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大体制、运行方式及管理方式的调整和改革力度。加强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改变管理方式,建立起一套高效率的现代管理制度,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来引导、支持企业、单位的发展。从直接的经济生活干预中退出来,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切实克服“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现象。 2.构建新的会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说,财务活动中诚信缺失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会计依附于企业、单位。所以,要改变这一现状,首先必须要从会计管理的体制上予以考虑。目前推行会计委派制,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即建立财会人员统管制度(对财会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金、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所需财会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委派,单位不得自行任命,并实行定期换岗、考核奖励制度,防止财会人员与所在企业、单位共同作弊,对那些成绩平平、素质差的财会人员要毫不留情地从会计专业岗位上撤下来,这样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诚信度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其次,要加强会计信息的适度管制,特别是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执业资格等要进行认真监督和评估审核,对执业水平低下,不讲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注册会计师要依法予以取缔,撤销其从业资格,防止中介机构协同制假。

3.提高会计造假的风险,加大打击力度。尽管针对会计造假、财务活动中诚信缺失的问题,国家已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然而实质上企业、单位会计造假的收益远远高于风险和成本。因此,提高会计造假的风险和成本,对整治财务活动中诚信缺失的现状有一定的意义。笔者建议:第一,凡发现单位会计信息失真,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纪作假者要进行通报;第二,财务人员作假的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严重的要判其“终身禁入”,对于触犯法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建立对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作假情况的公示制度,如果出现恶意作假行为的,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媒体公开披露单位领导人和相关人员作假的违纪违规行为;第四,要建立对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责任,对执法部门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而不作处理的,要依法进行处理,以确保执法质量。

4.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作为财务活动的主体,会计人员的行为会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因此,会计工作特定的职业使命,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只有这样,才能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切实贯彻国家的会计制度,充分履行会计监督的职责,行使好会计的各种职能。因此,首先要在抓好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制定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次,要抓好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同时,开拓创新,建立和发展人才市场,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质量信誉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