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聚咖

合聚咖

吉林专员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实施办法第三章 现场调查

admin

本章内容主要围绕吉林专员办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监督的现场调查程序展开。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吉林专员办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线索、疑点和问题,或收到的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线索以及财政部直接交办的核查工作等,都可通过现场调查的方式进行核实。这一措施旨在确保对事务所的监督能够深入、全面地进行,从而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现场调查的具体实施方式灵活多样,根据调查事项的实际情况而定。这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走访相关单位、询问当事人、约谈知情者、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以核实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这些手段,吉林专员办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事务所的运营状况,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若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事务所存在问题较为严重,或者存在阻挠现场调查工作的行为,吉林专员办将启动专项检查程序。这一程序的启动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规范运作和发展。

本章内容旨在构建一个有效的现场调查机制,通过灵活多样的调查方式,确保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能够深入、全面地进行。同时,通过启动专项检查程序,对于严重问题和阻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公正,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