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内资企业的应付未付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件中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的填报说明对此进一步明确:“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一栏填报纳税人应付未付的三年以上应付账款及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1、对于内资企业的应付未付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件中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的填报说明对此进一步明确:“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一栏填报纳税人应付未付的三年以上应付账款及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
上一篇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