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在违纪作弊处罚规定中,考生容易出现的问题,是由于忘了规定而将手机、手表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又没有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所以考生入场前要仔细检查携带的物品,避免可能受到的处罚。
多年来,我国一直重拳打击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考生只有诚信应考,从容应答,发挥出自己应有的水平,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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