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签约的合同价包括暂估价。一种是需要招标的,以中标金额为准,中标金额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这是进行结算的依据;第二种是不需要招标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经项目监理公司确认,监理公司确认的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这是进行结算的依据。无论是哪种方式,最后价格的确认,需要发包人履行内部的项目审批手续,包括设计、监理、造价以及发包人管理层的审核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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