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个人简历应从小学毕业开始填写。
所学专业的填写需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进行。
申请任教学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规定来填写。
户籍所在地一栏应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现从事的职业需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填写,例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若申请人曾获得某种教师资格,或被撤销过教师资格,或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本表共两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则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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