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企业经济类型,依据国家统计口径,主要分为内资和外资两大类。内资企业又具体分为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七类。其中,国有包括110国有、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集体包括120集体、141国有联营、142集体联营、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49其他联营;股份合作包括130股份合作;联营包括141国有联营、142集体联营、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49其他联营;独资公司包括151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160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171私营独资、172私营合伙、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企业则分为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港澳台商独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投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等十类。具体类型包括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230港澳台商独资、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310中外合资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330外资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90其他外商投资。
在填写企业登记表时,一般应按照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类型进行填写。若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不够明确,则可参照上述分类进行选择。这一过程要求企业主准确了解自身企业的性质,以便正确分类。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在统计和管理上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因此在具体操作时,企业主还需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