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群众安全监督员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标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唤配产。
2. 监督员需服从总包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保持原则性,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工人的生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3. 在岗位上,群众监督员应佩戴由总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统一标识——黄底红字的“安全群众监督员”袖标,以示职责。
4. 监督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人的劳动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提出整改建议;对于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立即发现并制止;如果劝阻无效,应及时向总包方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5. 若发现施工场所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存在异常,监督员应及时报告给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发现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时,监督员有权指令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协助进行疏散工作。
6. 监督员需执行班组安全生产台账制度,认真记录班组的安全情况,以供参考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