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证更换执业地点方法如下:
1、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2、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3、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护士执业证被注销办法如下:
被注销执业注册的护士,如果在参加相关培训后,需要重新注册的,可向执业地卫生计生委申请重新注册。执业护士证书被吊销需要两年后再申请注册。
申请再次注册的个人,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单位盖章);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
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