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政策里只有
烈士子女: 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经省公安厅审核确认):
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省民政厅审核的名单):
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按省民政厅审核的名单):
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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