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后参加考试的学生,考试后两年内,凡因成绩单遗失而需补发成绩证明的,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向考委会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补发统一印制的“CET考试成绩证明”。如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不能补发成绩证明,将回函说明。
受理时间:每年集中办理两次,第一次:3月15日至6月15日;第二次:9月15日至12月15日
准考证号,可以到学校管教务查询,或问同班同学的准考证号,改改后面的数字,准考证号是按顺序排下来的,去四级查询网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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