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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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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将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特别危险场所指储存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数量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后果严重,危害巨大;高度危险场所物质危险性较大、储存数量较多、工艺条件特殊,事故后果较严重,具有一定危害;一般危险场所物质危险性较小、储存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事故后果较小。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对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危险程度分为0级、1级和2级区域。0级区域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1级区域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2级区域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分为10区和11区,分别指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可能连续短时间频繁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以及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气体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以厂房为界,通风良好时门窗外一定距离内划为相应危险区域,通风不好时距离更远;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也以厂房为界,通风良好时门窗外水平距离和垂直高度内划为相应危险区域,通风不好时距离更远。与爆炸危险场所相邻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根据隔墙和门的设置进行。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地下场所危险程度的划分与相邻场所类似,若不能保证风压高于危险场所,则地下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比相邻场所高一级。

影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危险程度的因素包括可燃物的燃烧爆炸特性、所处位置、场所的通风状态、设备、装置的布局及配置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