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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费怎么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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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加工的情况下,支付的加工费应当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而支付加工费和运杂费则通过以下会计分录进行记录:借方为“委托加工物资”,贷方为“银行存款”。

而对于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费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相关的会计分录为:借方为“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方为“主营业务收入”。

对于半成品委托外部进行加工的情况,发生的费用应当记入委托加工产品的成本。这可以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来进行核算。具体的会计处理包括:发出加工物资时,借方为“委托加工物资”,贷方为“原材料”;加工费的支付则通过借方为“委托加工物资”,贷方为“应付账款”的会计分录进行记录;加工物资的收回则借方为“原材料”,贷方为“委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时,借方为“应付账款”,贷方为“银行存款”。

在收到来料时,不需编制会计分录,仅需在“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的相关材料明细账中登记数额。在领取“来料”和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的领取处理方式相同,而对其他材料的领取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当产品完工时,应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在进行出口销售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销售成本时,则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