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聚咖

合聚咖

本月没有认证的进项发票如何做账

admin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和申报上,不再严格遵循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验收入库和商业企业必须支付货款后才可抵扣的时限规定。对于购进货物取得的抵扣联,会计处理如下:

购进货物并收到抵扣联后,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 借记“原材料”等相关科目;

- 同时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 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认证,则会计处理保持不变,并在通过认证的当月申报抵扣。若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但未通过,或超过规定期限未进行认证,则需对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 借记“原材料”等相关科目;

- 同时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若在收到抵扣联后,未在收到的当月进行认证,则应作与收到抵扣联时相同的会计分录,并在备查簿上注明“待认证”字样。

对于购进货物发票抵扣联未收到的情况,应于每月终了时进行暂估入账:

- 借记“原材料——××材料暂估价”科目;

- 同时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月初时,应使用红字冲回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一旦发票抵扣联收到,即可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处理。

目前,会计核算规定中并无“待扣税金”一级会计科目,因此在核算时不能采用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