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主要依据其一年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是指销售额超过一定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具体标准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同时,需要满足以下认定标准:
(1)会计核算不健全的;
(2)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
(3)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个人;
(5)非企业性单位。
除了以上两种类型,没有其他纳税人的分类。这两种分类是由国家税务局制定的标准,而地方税务局并无类似的区分,所有单位均被视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