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工程变更的工程联系单监理单位应该按照以下方法签认:
涉及到工程变更的工程联系单都是施工单一般都是施工单位上报的,首先绝大多数变更的结果是对施工单位有利的,不外乎是通过变更使施工方便或者增加费用,只有极少数是本着优化设计的目的。
而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进行监理的,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监理单位是按照国家规范和监理委托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授权开展工作的。
既要维护好建设单位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可见建设单位的利益是放在前面的。况且监理单位又承担着工程造价控制的职责。所以监理单位签认必须慎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