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据财政部2001年的会计制度及准则,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有明确规定。当企业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会计操作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完成拨款项目后形成的资产,根据实际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这部分资金转入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如果专项资金未形成资产且需要核销,需要经过审批后,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在拨款结余需要上交时,企业的会计操作是: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在收益处理上,企业需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不同类型的资金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资本注入、投资补助等分别计入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贷款贴息和专项经费补助作为收益计入利润。而对于拨款转入的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应作为资本公积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