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尔滨开设幼儿园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手续和规定。首先,负责审批工作的单位是市、区教育局的学前处(科)。具体条件和流程可以在市教育局网站的学前处主页上查询。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开设幼儿园必须确保其地点安全,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域内设立。此外,幼儿园必须拥有符合保育和教育要求的设施和园舍,并且必须满足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为了确保教育质量,幼儿园的管理人员、教师、医师、护士和保育员都必须达到特定的专业水平。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医师应至少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而护士和医士则应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是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认可资格。保健员应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保育员则应具备初中毕业程度,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所有员工都不应有慢性传染病或精神病。
开设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所需经费的来源。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或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通常,哈尔滨的幼儿园审批遵循属地原则,先到所在区教育局学前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