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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筹建期,门面是租的还未取得营业执照,中间装修购买固定资产等一系列发生的费用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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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新准则以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筹建期间发生的除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费用,规定“在实际发生时”即当计入期间的“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当然,在筹建期间的利息收入、支出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核算。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贵公司开(筹)办费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新税法规定在不小于3年分期摊销,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