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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证积分入学怎么算

admin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学计算方法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需达到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若积分达标并办结,其随迁子女在成都接受义务教育时,将由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稳定职业指标方面,申请人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的,可积5分。

居住引导指标方面,申请人拥有合法自有住房或租赁登记的住房,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具体加分依据居住地的不同而异:若申请人居住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同一区行政范围内,按2分/年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若居住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中同一县(市)行政范围内,则按4分/年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若居住在成都东部新区,则按6分/年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关于自有住房,指的是在申请日前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的住房,以及申请人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住房。

租赁登记的住房是指在申请日前,申请人(包括配偶)单独承租或与他人共同承租的三类住房:已办理租赁备案的住房,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的国有直管公房。

连续居住的认定以办理本市居住证时间为准,申请人在本市实际居住且连续办理了居住证的,截止申请日上月底,按5分/年累积计算。居住区域的认定以申请人当前办理居住证的地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