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在税控系统打印开具红字发票申请表,并将此表提交给国税局。国税局会出具一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内容包括购买方申请、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等信息。在收到通知单后,销售方会寄回红字发票。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若收到现金返利,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依据税法,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且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需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收到通知单后,将寄回红字发票。
若采用赠实物销售返利,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
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A. 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B. 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直接返还货款时,支付销售返利方:
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销售返利方:
冲减销售成本,若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冲抵货款形式处理时,若销售返利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若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支付销售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