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能转学。
普通高中转学手续:
一、办理转学手续须带齐如下材料:
1、 户口簿。
2、 转学证明表:经转出(入)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
3、 高中需《学校所在地高中学生档案》。外省转入必须有相应的档案材料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
二、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仅限于普通高中学校间转学,以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高三下学期以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三、 办理转学手续时间为学期结束前一周及新学期开学前一周。
四、 办理地点为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扩展资料:
本意
从一个学校转到另一个学校学习
大学生转学参考:
1.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3.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