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弥补亏损后形成可供分配利润。如果五年内尚未补足的年度亏损,则可供分配利润计算如下:净利润 = 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 + 其他转入。
2、提取公积金后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其中包括:
① 法定盈余公积:净利补亏后的10%,可用于补亏、分利(补亏后不超过股票面值的6%)、投资。当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② 法定公益金:当年净利润的5-1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③ 任意盈余公积:按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使用。
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 = 可供分配利润 - 提取的公积金。
3、投资分红后形成未分配利润,即分配投资报酬。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总额。
4、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在投资者间进行分配。
总之,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在按规定进行税前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然后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税后分配: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向所有者分配利润。
扩展资料:企业的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费用(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再减去营业收入应负担的税金后的数额。企业税后利润一般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一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二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三是提取公益金;四是向所有者分配利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帆科企业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