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公司购买的房产
借:固定资产—房产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土地款记入无形资产,因为国家土地,购买的都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借:无形资产—土地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为20年
折旧额 =( 原值 - 预计残值) / 20年
无形资产—土地的摊销,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的按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的原则摊销。
不能入账.是不是要发票的话他就还要你给他加上税钱?所以就没要,我们也遇到过许多这种情况的.
无形资产摊销
借:相关成本费用
代: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折旧
借:相关成本费用
代: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是无形资产的备抵账户
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的备抵账户两者无冲突
1、根据土地付款发票入帐。 2、如果企业购入土地用于建造自用厂房,已开始动工, 根据发票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3、如果属于房地产企业,为开发专案购入的土地, 根据土地付款发票记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科目。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会计核算上按实际发生成本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单独摊销,即使购入的房产,土地价值和房屋价值能够区分的,也要求将土地单独核算
办理产权证是必须要发票的,如果你的购房发票丢了,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开商,然后请房开商在当地的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并宣告作废的广告,再由房开商派业务人员到当地税务局补开发票。
是原新车的发票还是转让时另外开具的发票。
如是原新车发票则不能入帐,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再行处理。
如是转让时开具的发票:
旧固定资产不能再处理转让前的折旧,同时企业要对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必须与税务部门协商后确定折旧方法与年限。
借:固定资产 16
坏帐准备 4
贷:应收帐款 20
与转让发生的有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 xx
贷:银行存款 xx
就是房产价值与价值年限的一个相对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077号)规定: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8]050号)规定: 三,企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077号)第四条的规定,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对已调整相关资产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下述方法进行调整: 1.据实逐年调整。企业因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专案,费用专案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调整。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专案,均额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专案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年。 以上调整方法的选用,由企业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调整办法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更改。因此,增值部分应该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增值部分的折旧和推销不可以在税前扣除,折旧年限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按照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等综合因素确定。
有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其他什么都不重要了。别说发票丢失了就是购房合同没了,也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