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是FOB条款的合同,所以,货物的风险以货物被装上船为界,而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出险,即货物尚未装船,且FOB条款中卖方承担货物装船前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因此,出口商让进口商赔偿损失没有道理。
2、因为是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那么应该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不是卖方投的保,所以卖方无权向保险公司提赔,所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卖方请买方以卖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也不行,应该请买方将保单转让给自己,然后再向保险公司提赔,而不能够在未得到买方转让的保兑之前向保险公司提赔,只有买方将保单转让给卖方后,卖方才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所以,本案索赔的主题不正确,所以才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且鉴于卖方要承担FOB于货物装船前的风险,所以,卖方应该自己投保装船前的风险。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