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的会计处理在不同的情况下会有所区别。根据新会计准则,销售环节产生的广告费用应计入“营业费用--广告费”。对于行政部门为生产经营产生的广告支出,虽然旧有的待摊费用已被取消,现在通常会在预付账款科目下进行记录,如预付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随后每月摊销时: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贷:预付账款
摊销时根据广告的使用期限,会逐步转至“管理费用-广告费”或“营业费用-广告费”科目。在税收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广告费支出有比例限制。一般行业可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超出部分可在后续年度结转扣除。对于特殊行业,如制药、食品等,可能有不同的扣除限额,例如2%或8%。广告费的直接支出计入“营业费用--广告费”,包括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等与销售相关的费用。对于较小的广告费用,可以直接计入当期的“营业费用”,较大的则可能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进行长期摊销。
至于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单位规模和广告费用的价值大小。较小的费用通常归入管理费用,较大的费用则倾向于计入销售费用部分。